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0號聲請人 陳昆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3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1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永祥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書記官李惠穎┌─────────────────────────────────────────────────┐│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松股字第1273號│股票│1│1│面額新臺幣20,000元│││法定代理人 曾鑽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