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126號聲請人 王鈺淇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前項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5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附表:106年度司催字第12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E000000-00│股票│7│70,000│├──┼──────────┼────────┼──┼──┼────┤│002│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0│股票│7│7,000│├──┼──────────┼────────┼──┼──┼────┤│003│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E000000-000│股票│4│40,000│├──┼──────────┼────────┼──┼──┼────┤│004│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554│股票│1│1,000│├──┼──────────┼────────┼──┼──┼────┤│005│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154│股票│1│965│├──┼──────────┼────────┼──┼──┼────┤│006│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5NF000031、33│股票│2│200,000│├──┼──────────┼────────┼──┼──┼────┤│007│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E000135、137│股票│9│90,000││││、139、141、│││││││143、145、147│││││││、149、151││││├──┼──────────┼────────┼──┼──┼────┤│008│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E00084、87、│股票│13│130,000││││89、91、93、95、│││││││97、99、101、│││││││103、105、107│││││││、109││││├──┼──────────┼────────┼──┼──┼────┤│009│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E000118、120│股票│5│50,000││││、122、124、126││││├──┼──────────┼────────┼──┼──┼────┤│010│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62、64、│股票│5│50,000││││66、68、70││││├──┼──────────┼────────┼──┼──┼────┤│011│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47、49│股票│2│2,000│├──┼──────────┼────────┼──┼──┼────┤│012│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166、168│股票│6│60,000││││、170、172、│││││││174、176││││├──┼──────────┼────────┼──┼──┼────┤│013│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234│股票│1│1,000│├──┼──────────┼────────┼──┼──┼────┤│014│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5NE000089、91、│股票│4│40,000││││93、95││││├──┼──────────┼────────┼──┼──┼────┤│015│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E000033、35、│股票│3│30,000││││188││││├──┼──────────┼────────┼──┼──┼────┤│016│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E000193、195│股票│3│30,000││││、197││││├──┼──────────┼────────┼──┼──┼────┤│017│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E000169、171│股票│2│20,000│├──┼──────────┼────────┼──┼──┼────┤│018│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31、147│股票│7│7,000││││、149、151、│││││││153、155、156││││├──┼──────────┼────────┼──┼──┼────┤│019│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88、90│股票│2│2,000│├──┼──────────┼────────┼──┼──┼────┤│020│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36、38│股票│2│2,000│├──┼──────────┼────────┼──┼──┼────┤│021│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204│股票│1│10,000│├──┼──────────┼────────┼──┼──┼────┤│022│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275、277│股票│4│4,000││││、279、281││││└──┴──────────┴────────┴──┴──┴────┘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5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限登全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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