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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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王森勳 代理人 陳昭全 律師(法扶律師)相對人即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理人 何新台 相對人即債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 相對人即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對人即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理人 陳飛宏 相對人即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王森勳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前經本院以107年度消債清字第5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稽。依債務人107年4月25日與107年5月29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陳報狀、本院依職權調閱債務人104年度及105年度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及本院107年5月22日調查筆錄可知:
(一)存款: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存款5,962元、新光商業銀行松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存款1,975元部分,債務人陳稱新光商業銀行松山分行之帳戶為其薪資帳戶,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於107年1月26日裁定開始清算時帳戶內有5,962元,係因其將該月之薪資由新光商業銀行松山分行之帳戶領出後存入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之帳戶,並提出上揭兩家銀行之交易明細為證。是故,上揭兩帳戶所有些許存款,但因是薪資帳戶,餘額又不高,依本條例第99條之意旨亦不屬於清算財團財產之範圍。至於彰化銀行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為8元、台北永吉郵局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為65元、台北富邦銀行敦化分行存款(帳號000000000000)為50元、中國信託銀行總行營業部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為69元、合作金庫台北分行存款(帳號:
0000000000000)為7元、聯邦銀行仁愛分行存款(帳號:
000000000000)為51元、國泰世華松山分行存款(帳號:
000000000000)為0元、第一銀行大安分行存款(帳號:
00000000000)為59元、日盛銀行松山分行存款(帳號:
00000000000000)99元、華南銀行南松山分行存款(帳號:
000000000000)為33元、土地銀行中崙分行存款(帳號:
000000000000)101元,數額過低,無清算之實益,認應予排除於清算財團之財產。
(二)債務人雖有有效之保單,但非要保人,此亦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年5月29日國壽字第1070051202號函、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107年4月24日查詢結果表可證。
(三)又依據107年5月28日集保資料查詢結果,債務人名下證券餘額為零。
是以,參酌本件清算之程度,堪認債務人之上開財產應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自應終止本件清算程序,本院於107年6月4日(發文日期)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本院將裁定終止清算程序,迄均未陳述不同意見到院,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曾芳綠債務人王森勳之資產表:~t46;┌──┬────────────┬───────┬───────────────┐│編號│財產名稱│價值(新臺幣)│備註││││││├──┼────────────┼───────┼───────────────┤│1│華南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存款│5,962元│107年1月之薪資,排除於清算財團│││(帳號:000000000000)││之外│├──┼────────────┼───────┼───────────────┤│2│新光銀行松山分行存款(帳│1,975元│薪資帳戶,排除於清算財團之外│││號:0000000000000)│││├──┼────────────┼───────┼───────────────┤│3│彰化銀行存款(帳號:│8元│金額甚微,無清算實益│││00000000000000)│││├──┼────────────┼───────┼───────────────┤│4│台北永吉郵局存款(帳號:│65元│金額甚微,無清算實益│││00000000000000)│││├──┼────────────┼───────┼───────────────┤│5│台北富邦敦化分行存款(帳│50元│金額甚微,無清算實益│││號:000000000000)│││├──┼────────────┼───────┼───────────────┤│6│中國信託銀行總行存款(帳│69元│金額甚微,無清算實益│││號:0000000000000)│││├──┼────────────┼───────┼───────────────┤│7│合作金庫台北分行存款(帳│7元│金額甚微,無清算實益│││號:0000000000000)│││├──┼────────────┼───────┼───────────────┤│8│聯邦銀行仁愛分行存款(帳│51元│金額甚微,無清算實益│││號:000000000000)│││├──┼────────────┼───────┼───────────────┤│9│國泰世華銀行松山分行存款│0元││││(帳號:000000000000)│││├──┼────────────┼───────┼───────────────┤│10│第一銀行大安分行存款(帳│59元│金額甚微,無清算實益│││號:00000000000)│││├──┼────────────┼───────┼───────────────┤│11│日盛銀行松江分行存款(帳│99元│金額甚微,無清算實益│││號:00000000000000)│││├──┼────────────┼───────┼───────────────┤│12│華南銀行南松山分行存款(│33元│金額甚微,無清算實益│││帳號:000000000000)│││├──┼────────────┼───────┼───────────────┤│13│台灣土地銀行中崙分行存款│101元│金額甚微,無清算實益│││(帳號:000000000000)││││││││├──┼────────────┼───────┼───────────────┤│1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元│非保戶│││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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