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189號聲請人臺南市柳營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陳明通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 郭盛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貳仟元。
㈡補相對人郭盛及債務人 郭林月鳳 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補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
書記官陳怡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