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三九號
原告陽光城市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巨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許石慶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賴瓊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