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7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棟梁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聲請案號:96年度聲減字第10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受刑人許棟梁所犯附表編號一至二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許棟梁因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一至二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
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蔡紹良法官梁堯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受刑人許棟梁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罪名│例施用第一級毒│例施用第一級毒│││品│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5.08.01│95.08.20│├──────┼───────┼───────┤│偵查(自訴)│彰化地檢95年度│彰化地檢95年度││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438號│偵字第3438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實││915號│915號││審├────┼───────┼───────┤││判決日期│96.04.18│96.04.1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判││915號│915號││決├────┼───────┼───────┤││判決確定│96.05.10│96.05.10│││日期│││├─┴────┼───────┼───────┤│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例第1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第2條第1項第3│第2條第1項第3││減刑條例│款│款│├──────┼───────┼───────┤│減刑後徒刑、│有期徒刑3月15│有期徒刑3月15││拘役或罰金金│日│日││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適用修正後刑法第41條││││└──────┴───────────────┘受刑人許棟梁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二│二│├──────┼───────┼───────┼───────┼───────┤││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罪名│例施用一級毒品│例施用一級毒品│例施用一級毒品│例施用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5.08.01│95.08.20│95.08.20│95.08.20│├──────┼───────┼───────┼───────┼───────┤│偵查(自訴)│彰化地檢95年度│彰化地檢95年度│彰化地檢95年度│彰化地檢95年度││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438號│偵字第3438號│偵字第3438號│偵字第3438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實││915號│915號│915號│915號││審├────┼───────┼───────┤───────┼───────┤││判決日期│96.04.18│96.04.18│96.04.18│96.04.18│├─┼────┼───────┼───────┤───────┼───────┤││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判││915號│915號│915號│915號││決├────┼───────┼───────┤───────┼───────┤││確定日期│96.05.10│96.05.10│96.05.10│96.05.10│├─┴────┼───────┼───────┤───────┼───────┤│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例第10條第1項│例第10條第1項│例第1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第2條第1項第3│第2條第1項第3│第2條第1項第3│第2條第1項第3││減刑條例│款│款│款│款│├──────┼───────┼───────┤───────┼───────┤│減刑後徒刑、│有期徒刑3月15│有期徒刑3月15│有期徒刑3月15│有期徒刑3月15││拘役或罰金金│日│日│日│日││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適用修正後刑法第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