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緝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緝字第2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童洪芳美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緝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緝字第2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童洪芳美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