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02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02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023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5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伍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股票5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71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5張,業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1713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7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業經本院調閱本院94年催字第1713號案卷核實,是以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0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高增泓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10月25日
書記官王敏東附表:
┌─┬───────────────┬──────────────┬───┬────┬───┐│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0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4-ND-0000000-0│1│1000││├─┼───────────────┼──────────────┼───┼────┼───┤│0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5-ND-0000000-0│1│1000││├─┼───────────────┼──────────────┼───┼────┼───┤│0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0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1│537││├─┼───────────────┼──────────────┼───┼────┼───┤│05│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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