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七二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邱靜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日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七二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邱靜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日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