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291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顏廷鈺 律師
江仁成 律師 陳麗增 律師被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2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陶亞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3月2日
法院書記官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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