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補字第245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2456號

原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木源

上列原告與被告 廖進益廖進棋 間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萬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書記官許靜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