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簡字第757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04年度重簡字第757號
原   告  陳怡
被   告  韋潤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103年度審附民字第555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
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緣被告與訴外人 李佳玲 均為臉書網站「林口
大家庭」社團成員,彼此間因故素有嫌隙,詎被告竟基於意
圖散布於眾之接續犯意,自民國102年12月14日下午3時許起
至同日下午3時53分許間,在不詳處所,利用手機或電腦設
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其向Facebook社群網站所申請並擁有
多達兩百餘名好友得共見共聞之個人網頁,以「VernaWei
」之暱稱,接續於其動態留言上張貼如附表所示之文字內容
,以此方法指摘、傳述足以毀損李佳玲及原告名譽之事,原
告因而受有精神上痛苦等事實,業據提出臺灣新北地方法檢
察署檢察官103年度偵字第9227號起訴書、鈞院103年度審簡
字第1360號刑事簡易判決等件為證,為此,爰依侵權行為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30萬
元,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對於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本院103年度審簡字第1360
號判決確定之事實俱不爭執,惟以:請求駁回原告之訴,伊
無力賠償等語置辯。
三、原告主張於前揭時、地遭被告毀謗等事實,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審簡字第1360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韋潤綺犯散布文字
誹謗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確定在案,經本院調取上開刑事卷宗核閱屬實,並
有該刑事簡易判決乙份附卷可稽,復為被告所不爭執,是被
告確對原告之名譽權施以不法之侵害,洵堪認定。雖被告以
無力賠償等語置辯,惟按有無資力償還,乃係執行問題,不
得據為不負履行義務之抗辯(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733號判
例意旨參照),是被告所辯,尚難憑採,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
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民法第195
條第1項所謂相當之金額,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
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
之(最高法院47年度台上字第1221號判例參照)。本院審酌
被告因故與訴外人李佳玲有嫌隙,即憑主觀臆斷指摘傳述毀
謗李佳玲與原告,且迄今未與原告達成和解,兼衡其高職畢
業之智識程度,現為家庭主婦,無業、無收入,名下無房地
產,僅有汽車一輛;原告任職電子公司程式設計師,月薪約
38,000元,名下有房地產及汽車一輛,103年度給付總額為
560,908元,103年度財產總額為2,522,200元等情,業據兩
陳明 在卷,並有103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
表附卷可稽,併參酌被告實際加害情形及原告精神上受損害
程度等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尚屬
過高,應減為20,000元,始為適當。
五、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0,000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3年11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
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依簡易程序而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
所附麗,應予駁回。又本件係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經刑事庭裁定移送審理,免納裁判費,本件訴訟中亦未生其
他訴訟費用,故毋庸諭知訴訟費用之負擔,併此敘明。
七、結論: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書記官林映君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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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刊登時間│刊登內容│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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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年12│酷樂貓 李米可 ,請問一個女人嘴要這麼賤嗎│
││月14日下│,所有話都你說的,你和 李森然 搞曖昧關我│
││午3時許│屁事,還推到我這,真是讓人火大,然後社│
│││員那位男生的事,我也不認識,你又推給我│
│││,真是ㄊㄇㄉ,女人賤不要這樣賤,你還要│
│││不要面子,靠路邊,在和你說一句,那天我│
│││會錄音,是因為被你插刀太多,可悲的陳怡│
│││安綠帽繼續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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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年12│李小姐,請問一個女人嘴要這麼賤嗎,所有│
││月14日下│話都你說的,你和李XX搞曖昧關我屁事,還│
││午3時42│推到我這,真是讓人火大,然後社員那位男│
││分許│生的事,我也不認識,你又推給我,真是ㄊ│
│││ㄇㄉ,女人賤不要這樣賤,你還要不要面子│
│││,靠路邊,在和你說一句,那天我會錄音,│
│││是因為被你插刀太多,可悲的陳XX綠帽繼續│
│││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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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年12│李小姐,請問一個女人嘴要這麼賤嗎,所有│
││月14日下│話都你說的,你和李先生搞曖昧關我屁事,│
││午3時53│還推到我這,真是讓人火大,然後社員那位│
││分許│男生的事,我也不認識,你又推給我,真是│
│││ㄊㄇㄉ,女人賤不要這樣賤,你還要不要面│
│││子,靠路邊,在和你說一句,那天我會錄音│
│││,是因為被你插刀太多,可悲的男綠帽繼續│
│││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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