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9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9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95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先就被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八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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