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一六五號
上訴人丙○○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住嘉義法定代理人乙○○住同右訴訟代理人甲○○住嘉義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莊玉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許美惠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