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小補字第38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小補字第383號

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卓定豐

複代理人 蘇嘉維

上列原告與被告 鄭育展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49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游育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書記官林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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