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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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八九號
原告丁○被告丙○○
甲○○乙○○右列被告因因妨害自由等案,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官李莉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惠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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