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136號原告 劉金葉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 律師被告 黃正吉 訴訟代理人 孫嘉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尚有應調查事項,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並指定民國110年2月24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綉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書記官徐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