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2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219號原告 賴俐蓁 被告 陳浩然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易字第316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蔡守訓法官蘇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志忠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