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訴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二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妨害公務等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謝宏宗法官莊崑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邱麗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