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因常業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緝字第一號
原告總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何秀英 訴訟代理人 李惠鳴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九十二年度訴緝字第一九號常業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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