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四號
原告巨佑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律師複代理人郭家駿律師被告技仁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欣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陳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