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906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定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志銘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906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定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志銘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