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1724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7244號
上 訴 人  林建璋
即 原 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宏傑環球商貿有限公司郭金耀 及雅達利
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
零二年六月十四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
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拾貳萬壹仟柒佰陸拾元,應徵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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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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