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71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彥人
(現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沙洪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許炎灶
法官方祥鴻法官廖怡貞以上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語嫣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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