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上易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05號上訴人 晏曉英 (即 李祥海 之承受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陳世勳 律師上訴人 李祥雲 (即李祥海之承受訴訟人)被上訴人 李祥新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 律師
王盛鐸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翁金緞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
書記官劉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