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債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73號上訴人乙○○上訴人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分割共有債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3,000,000元,應徵裁判費189,6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俊螢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5年3月29日
書記官林文斌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