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全字第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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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消債全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保全處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全字第68號聲請人 高玉珍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裁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本院民國一百零二年度司執字第42577號強制執行事件,就聲請人高玉珍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不得繼續強制執行程序。
理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五)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前項保全處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外,其期間不得逾60日,復為同條第2項前段所明定。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因財務陷於困難致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已向本院聲請更生,如主文所示前揭執行事件經依職權查詢現為公告應買期間,聲請人之財產隨時有受應買之可能而有緊急或必要之情,如不為保全處分,任由聲請人之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拍賣聲請人之自用住宅,縱經審理後為准予聲請人更生之裁定,將不能達到更生之目的,更生程序亦恐難順利進行,爰斟酌前開情形認聲請人聲請保全處分請求停止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42577號強制執行程序,洵屬必要,應予准許。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於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民事庭法官李怡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書記 官梁竫 附表:
┌─────────────────────────────────────────────────┐│102年度司執字第42577號財產所有人:高玉珍│├─┬───────────────────────┬─┬─────┬──────┬────────┤│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應買價格││├───┬────┬───┬───┬──────┤├─────┤│││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新臺幣元)│├─┼───┼────┼───┼───┼──────┼─┼─────┼──────┼────────┤│1│高雄市│左營區│福山││1│建│3145.16│萬分之53│3,200,000元││├───┼────┴───┴───┴──────┴─┴─────┴──────┴────────┤││備考││└─┴───┴───────────────────────────────────────────┘┌─┬──┬───────┬───┬─────────────────┬────┬─────────┐│編│││建築式│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樣主要├───────────┬─────┤│應買價格│││建號│--------------│建築材│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建物門牌│料及房││要建築材料││(新臺幣元)││號│││屋層數│合計│及用途│範圍││├─┼──┼───────┼───┼───────────┼─────┼────┼─────────┤│1│5290│高雄市左營區福│十四層│一樓層:61.49│陽台6.05│全部│3,840,000元││││山段1地號│樓鋼筋│騎樓:28.80│││││││--------------│混凝土│夾層:24.39│││││││高雄市左營區華│造內之│合計:114.68│││││││夏路1771號│第一層││││││├──┼───────┴───┴───────────┴─────┴────┴─────────┤││備考││├─┼──┼───────┬───┬───────────┬─────┬────┬─────────┤│2│5293│高雄市左營區福││總面積:9973.89││萬分之50│1,600,000元││││山段1地號││合計:9973.89│││││││--------------│││││││││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備考│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一層85,權利範圍萬分之30│├─┼──┼───────┬───┬───────────┬─────┬────┬─────────┤│3│7147│高雄市左營區福│空白│夾層:36.82││全部│1,280,000元││││山段1地號││合計:36.82│││││││--------------│││││││││同上建物未保存│││││││││登記部分│││││││├──┼───────┴───┴───────────┴─────┴────┴─────────┤││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