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2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23號原告 游貴美 被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鄭彥谷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
書記官馮莉雅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