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23號原告 游貴美 訴訟代理人 劉永筑 被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鄭彥谷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書記官馮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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