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鳳小字第758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理勤孝
被 告 袁靖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柒仟陸佰伍拾伍元,及其中新臺幣貳
萬壹仟肆佰捌拾玖元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
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
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書記官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