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383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383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1383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庚○○
己○○丁○○戊○○乙○○甲○○丙○○相對人即債務人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庚○○清償新臺幣柒仟玖佰伍拾玖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己○○清償新臺幣柒仟玖佰伍拾玖元。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戊○○清償新臺幣肆仟陸佰肆拾壹元。
四、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丁○○清償新臺幣肆仟陸佰肆拾壹元。
五、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乙○○清償新臺幣貳仟叁佰叁拾捌元。
六、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丙○○清償新臺幣貳仟叁佰叁拾捌元。
七、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甲○○清償新臺幣玖仟肆佰柒拾壹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八、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九、如債務人未於第七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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