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小字第106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小字第1063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訴訟代理人  黃哲信
被   告  陳育能
受 告知人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史勇信
訴訟代理人  王怡瑄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宋恩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威志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