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三號
上訴人丙○○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下午四時整,在本院第二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魏于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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