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2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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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二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曾淑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恩如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