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9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926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施淑惠受刑人范定祥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范定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100年度執聲沒字第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施淑惠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靜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千瑄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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