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128號原告 施郭美嬌 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 律師上列原告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一、更正起訴狀(書狀應詳細記載被告姓名及住居所)。
二、坐落屏東縣○○鄉○○段○○○○號土地所有權人 施國華 已死亡,原告應提出施國華之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併應就施國華之繼承人於當事人欄及訴之聲明欄為適當之表明。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宗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書記官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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