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3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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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訴字第230號原告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7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參拾捌萬柒仟伍佰柒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原告原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404,429元,及自民國93年10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嗣於本院準備程序期日,原告減縮其請求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387,579元,及自93年10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經核原告上開減縮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合於法律規定,應予准許,先予敘明。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丙○○自78年8月1日起至92年8月18日止,任職於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擔任業務襄理,負責招攬保險、收取保險費、保險金給付之申請、保單質押貸款之申請及收取貸款利息之業務,詎其竟自90年7月起至92年8月止,連續多次在高雄縣、市及屏東縣、臺中市等地區內,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向如附表所示之人收取如附表所示之之保險費、保單貸款利息或保單貸款清償款(其各次收取時間、客戶姓名、金額及款項種類分別如附表所示),旋即予以侵占入己,總計新台幣(下同)1,387,579元。其所涉刑事業務侵占罪嫌部分,經檢察官起訴後,業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庭以94年度上易字第75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足證被告確有不法行為,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四、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五、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提出侵害明細表為證,復有 翁瑞珠 等30名客戶聲明書影本31紙、續期保費送金單、利息收據、自動墊繳保險費清償證明影本共41紙附卷可稽,並有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75號刑事判決書在卷可佐。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又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前段、同條第3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揆諸上開民事訴訟法第280條之規定,應視同自認。從而,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五、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因不法侵占附表所示之保險費、保單貸款利息或保單貸款清償款,顯係不法侵害原告之權利。從而,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387,57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93年10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7月28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富強
法官洪碩垣法官邱泰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4年7月28日
書記官鄭翠蘭附表:
┌──┬────┬────┬───────┬────────────┐│編號│客戶│侵占日期│侵占款項種類│金額(新台幣)│├──┼────┼────┼───────┼────────────┤│1│ 王歐寶珠 │90.7│續期保費│1.19,217元││││││2.19,217元││││││3.19,217元││││││4.19,217元│├──┼────┼────┼───────┼────────────┤│2│ 林佑奕 │90.9│續期保費│56,194元││││├───────┼────────────┤││││保單貸款利息│9,061元│├──┼────┼────┼───────┼────────────┤│3│ 鄭秀華 │90.9│保單貸款清償款│100,000元│├──┼────┼────┼───────┼────────────┤│4│ 王仁德 │91.1.2│保單貸款利息│25,759元│├──┼────┼────┼───────┼────────────┤│5│ 林村男 │91.5.30│續期保費│1.41,568元││││91.6.7││2.40,055元││││││3.38,542元│├──┼────┼────┼───────┼────────────┤│6│ 林王梅菊 │91.5.30│續期保費│1.38,906元││││91.6.9││2.37,490元││││││3.36,074元│├──┼────┼────┼───────┼────────────┤│7│ 石順明 │91.8.30│續期保費│44,222元│├──┼────┼────┼───────┼────────────┤│8│ 蔡幸雪 │91.10│保單貸款利息│10,558元│├──┼────┼────┼───────┼────────────┤│9│ 鍾志成 │91.11.1│保單貸款利息│11,291元│├──┼────┼────┼───────┼────────────┤│10│ 王美麗 │91.12.12│保單貸款利息│42,080元│├──┼────┼────┼───────┼────────────┤│11│李 蔡阿端 │91│保單貸款清償款│184,000元│├──┼────┼────┼───────┼────────────┤│12│ 王海珀 │91.1│保單貸款利息│11,287元│││├────┼───────┼────────────┤│││92.1│續期保費│32,131元│├──┼────┼────┼───────┼────────────┤│13│ 侯金環 │92.1.4│續期保費│1.13,502元││││││2.13,272元││││││3.11,744元│├──┼────┼────┼───────┼────────────┤│14│李蔡阿端│92.1│保單貸款利息│28,726元│├──┼────┼────┼───────┼────────────┤│15│ 董政勳 │92.2.18│續期保費│1.15,058元││││││2.14,842元││││││3.14,571元││││││4.4,769元││││││5.4,742元││││││6.4,715元││││││7.4,688元││││││8.4,661元││││││9.4,635元││││││10.10,800元││││││11.11,520元│├──┼────┼────┼───────┼────────────┤│16│ 李金葉 │92.2│續期保費│47,050元│├──┼────┼────┼───────┼────────────┤│17│ 王吉雄 │92.2│保單貸款利息│22,138元│├──┼────┼────┼───────┼────────────┤│18│ 張曉惠 │92.2│保單貸款利息│4,554元│├──┼────┼────┼───────┼────────────┤│19│ 許洪素霞 │91.8.27│續期保費│1.20,527元││││92.3.6││2.20,527元││││92.7││3.20,527元│├──┼────┼────┼───────┼────────────┤│20│ 巫滿妹 │92.1.21│保單貸款利息│10,724元││││92.5.18│││├──┼────┼────┼───────┼────────────┤│21│ 黃淑貞 │92.5.1│續期保費│37,346元│├──┼────┼────┼───────┼────────────┤│22│ 楊淑詩 │92.5.25│續期保費│1.11,592元││││││2.27,791元││││││3.6,087元│├──┼────┼────┼───────┼────────────┤│23│揚 陳鴻秋 │92.5.26│續期保費│1.3,345元││││││2.3,345元│├──┼────┼────┼───────┼────────────┤│24│ 王駿彬 │92.5.29│續期保費│26,327元│├──┼────┼────┼───────┼────────────┤│25│王 陳春美 │92.5.29│續期保費│8,456元│├──┼────┼────┼───────┼────────────┤│26│ 石阿慶 │92.5│續期保費│1.13,491元││││││2.5,066元││││││3.13,155元│├──┼────┼────┼───────┼────────────┤│27│翁瑞珠│92.6.6│續期保費│1.44,478元││││││2.6,948元││││││3.6,948元│├──┼────┼────┼───────┼────────────┤│28│蘇 黃智惠 │92.6│續期保費│7,534元│├──┼────┼────┼───────┼────────────┤│29│ 吳秀枝 │92.7.8│保單貸款利息│17,943元│├──┼────┼────┼───────┼────────────┤│30│ 王來美 │92.8│續期保費│3,349元│├──┼────┴────┴───────┴────────────┤│合計│1,387,5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