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度上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上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塗銷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五○六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 律師複代理人 林崑地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 律師
蔡碧仲 律師 吳碧娟 律師右當事人間塗銷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八十九年五月九日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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