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贓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三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四○二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贓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三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四○二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