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2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君祐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1446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22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妙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嘉玲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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