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1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字第1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1004號上訴人優合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銳宏 訴訟代理人 陳建瑜 律師
陳瓊苓 律師複代理人 董郁琦 律師被上訴人奇龍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琪璋 訴訟代理人 鄭崇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2月12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蔡政哲法官陳靜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書記官陳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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