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09號原告丙○○○
乙○○甲○○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承典 律師被告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翁金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書記官彭建山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09號原告丙○○○
乙○○甲○○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承典 律師被告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翁金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書記官彭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