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7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集會遊行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70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賴中強律師
郭怡青律師 高涌誠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陳思帆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7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集會遊行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70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賴中強律師
郭怡青律師 高涌誠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陳思帆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