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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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易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九六號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兆陽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瑩蓉 律師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對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三五號所為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B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唐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