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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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破字第七七號
聲請人 簡敏秋 會計師即華彩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聲請人聲請相對人華彩軟體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破產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陸仟玖佰零壹萬陸仟叁佰捌拾叁元,應徵聲請費銀元肆佰元折合新台幣壹仟貳佰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柄縉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
書記官楊湘雯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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