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8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87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莊珮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
書記官蔡妮君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8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87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莊珮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
書記官蔡妮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