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8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879號聲請人 陳黃罕 訴訟代理人 陳俊萍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0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立傑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書記官巫惠穎┌───────────────────────────────────────────────────┐│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8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SD-000000-0││1│1000││├──┼───────────────┼──────────────┼────┼───┼────┼───┤│0002│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SD-000000-0││1│1000││├──┼───────────────┼──────────────┼────┼───┼────┼───┤│0003│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SD-000000-0││1│1000││├──┼───────────────┼──────────────┼────┼───┼────┼───┤│0004│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SD-000000-0││1│1000││├──┼───────────────┼──────────────┼────┼───┼────┼───┤│0005│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SD-000000-0││1│1000││├──┼───────────────┼──────────────┼────┼───┼────┼───┤│0006│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SD-000000-0││1│1000││├──┼───────────────┼──────────────┼────┼───┼────┼───┤│0007│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SD-000000-0││1│1000││├──┼───────────────┼──────────────┼────┼───┼────┼───┤│0008│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SD-000000-0││1│1000││├──┼───────────────┼──────────────┼────┼───┼────┼───┤│0009│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SD-000000-0││1│1000││├──┼───────────────┼──────────────┼────┼───┼────┼───┤│0010│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S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