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九四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理由本件業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行審判程序,經本院審理時認有再行準備程序之必,爰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葉榮郎法官葛永輝法官陳秋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于淑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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