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8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8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84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詹國成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詹國成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詹國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郭瑞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附表:受刑人詹國成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7月5日│99年7月5日│99年6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3177號│度毒偵字第3177號│度偵字第18622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2786號│99年度訴字第2786號│99年度豐簡上字第97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11月30日│99年11月30日│100年2月25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2286號│99年度上訴字第2286號│99年度豐簡上字第972號││判決├────┼─────────────┼─────────────┼─────────────┤││判決確定│99年11月30日│99年12月17日│100年2月25日│││日期││││├───┴────┼─────────────┼─────────────┼─────────────┤│備註│一至二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一至二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2786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786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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