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6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682號聲請人 張呈瑞 代理人 許英傑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鉅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
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書記官王敏東